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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白甸镇瓦甸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家长书

来源:瓦甸小学校长室 发布时间:2024-07-18 17:17:5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家长、同学:

为进一步推进精准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对象范围

(一)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免学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三)免费教科书: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为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二、资助标准

小学阶段:小学普通困难学生每年10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年15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学生属于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重病户家庭子女等困难类型,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

三、资助对象的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相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四、资助申报认定程序

每年在秋季学期九月份对各类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一)宣传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在新学年开学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流程、审核监督的程序等。

(二)在线申请。申请者本人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格。

(三)三级认定。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学校组织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核实形式包括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四)结果公示。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姓名、班级、困难档次等,不得泄露身份证号、电话号、银行卡、家庭住址、家长姓名等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留档备案。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备案。

五、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新学年开学后对受助生重新申报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六、其他

资助资金一般秋季学期11月底、春季学期5月底发放至学生社会保障卡。请提前申领好学生社会保障卡,并去相关银行做好学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激活工作。

 

 

 

终审:qkz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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